公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位于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九盛港路128号)1区37号门店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SCJX20221787
委托方
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司务会通过
挂牌起始日
2022-12-20
挂牌终止日
2023-01-04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王振华 联系方式:13451669350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 报名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
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 受理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点击页面上的“我要报名”进入线上认证小程序报名入口。
■ 咨询电话:
滕女士、谈先生,联系电话:0512-69820620、69820641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
■ 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4)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
■ 自然人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资产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地图
吴中区九盛港路128号
资产类型
商业用房
所在楼层
1
出租面积(㎡)
25.20
租期(年)
1年
资产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否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无装修,有水电管线和下水道
配套、环境、交通等
配备卸货区和码头,水陆畅通,有公交车直达
其他披露事项
资产租金估价情况
评估价
评估机构
评估备案单位
评估基准日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底价
人民币 35133.00 元/年
租金支付要求
先付后用,租金年付
租金调整方式
无
履约保证金
2000(水电押金1000元,先行赔偿金1000元)
使用用途及要求
仅限大米、食用油、杂粮等粮油产品经营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2、禁止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一旦发现承租方违反前述规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承租方的合同押金,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3、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允许装修但不得更改房屋结构。 4、不得使用燃气罐等明火设备,不得加装燃气,不得使用加热管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5、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时扣除损耗费用后退还。 6、在粮食市场开展经营须办理营业执照。 7、如遇政府建设需要拆迁或项目建设、出租方需要收回标的物的, 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中标方,限期解除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并在出租方规定期限内按租用前双方确认的财产清单完成移交,且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经济赔偿。
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社会信用,提供征信报告,要求征信无异常;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
报名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
人民币2000.00元
交纳期限
挂牌期满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报名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遴选方案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遴选方式
交易中心组织
电子竞价多次报价
起拍价
人民币35133.00元/年
自由竞价阶段
25分钟
延时竞价阶段
5分钟
加价幅度
500元/年
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中心指定监管帐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用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电子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