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汾湖储备粮库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2024-05-07浏览人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江汾湖储备粮库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吴行审备〔2024〕1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吴江汾湖储备粮库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汾湖高新区(黎里镇)芦墟交管所西侧、G318南侧

 2.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3460平方米,包含仓储区(建设仓型散装平房仓,总计仓容4.74万吨,仓容按小麦计算)、辅助生产区(包含烘干中心1栋,烘干能力240t/d,器材库1栋)、辅助管理区(包含业务用房、职工宿舍、餐厅等),以及库区道路、场地硬化、水电管网铺设等配套设施工程。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设计费

指导价

(万元)

工期

(日历天)

E3205091862000486001001

吴江汾湖储备粮库建设项目(一期)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工程相关以上子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

165.9

20

2.4其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商物粮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同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日至今承担过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的原件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应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估算总投资等信息

3.4财务要求 良好    

3.5信誉要求 良好   

3.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3.7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5月7日00时00分至2024年 5 月13日59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使用企业CA锁登陆“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报名。(无系统CA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5月27日09时30分

5.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在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记名投票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审查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平望镇联丰村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金门路12992号楼518

邮编:                                     邮编:

联系人:钱子伟                             联系人:李庆春、宋伟

电话:0512-63658273                         电话:0512-65954780-82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94011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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